重庆三峡水利电力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公 告
2003年4月1日接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《万州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减率征收重庆三峡水利电力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》(万州地税函[2003]33号),鉴于本公司主要从事水利发电,城乡电网改造建设业务,属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、产品和技术目录(2000年修订)第六类第一款、第九款的列举范围,且鼓励类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70%以上,根据有关规定,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仍减按15%的税率征收。
特此公告
重庆三峡水利电力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00三年四月一日